近日,由交管部门订制的《驾驶员自行处理现场记录卡》启用后,许多司机朋友反映,对此卡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还不知晓。同时交管部门也反映,自记录卡启用后的一段时间里,使用并不普遍,处理量也不大,为此交管部门也正在加紧宣传。为了便于广大司机早日领取记录卡,近日记者采访了交管局事故处有关人士。
事故处的管理人员张小东告诉记者,《驾驶员自行处理现场记录卡》是由驾驶员登记备案所辖地的交通支(大)队的宣传科统一免费发放,随驾驶证共同携带。如没领到卡的司机,可自行到各交通支(大)队领取。
驾驶员如何自行处理现场?处理时有什么依据和标准?事故处的负责人田处长对此做了详细的说明。司机在北京市道路行车时,若有记录卡中所列举的6种违意情节时,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无争议的,可凭此卡自行处理现场。记录卡每次只发放三张,事故发生后,由肇事方出示并填写。肇事方司机在卡中相应的违章情节上方签名后,将此卡交与对方。对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在记录卡的背面表格里注明赔偿数额,并各自签名,双方司机交换驾驶证后,应在2个小时内共同到当地交通队报案办理结案手续。交通队对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一律按记录卡所记录的违章情节来认定事故责任,并按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
值得司机朋友注意的是,记录卡启用后,对交通责任人仅按其违章行为给予处罚,不再按事故行为给予处罚,逐渐将轻微事故纳入到秩序化管理。这也是交管局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具体情况,为缩短现场处理时间,减轻道路拥堵状况,迅速出台的一项新举措。
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对记录卡中未列举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得自行处理事故现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案,等候交通民警处理。因抢救伤者需部分移动现场时,必须标明车辆及伤者的位置,并注意保护好现场的其他有关痕迹。